“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18-01-01 浏览量:8

“我要开宠物医院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黑体,三号,下同):我要开办宠物医院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事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执业兽医备案

2.单位(配合单位):城管局;事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三、申请条件:

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的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2)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的申请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3.执业兽医备案的申请条件

1)执业兽医备案表;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

4)身份证明;

5)执业机构聘用证明。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申请条件

1)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3)环保和节能要求;

4)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2)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3)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4)开闭时间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四、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设立)

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如是否存档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4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5

管理制度文本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6

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8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立)

9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0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1

企业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框图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2

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3

企业代理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厂家授权书及品种目录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4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5

企业自查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6

设施设备清单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执业兽医备案

17

执业兽医备案表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8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19

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1

兽医聘用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2

动物诊疗许可证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23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4

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5

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26

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纸质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备注:执业兽医备案申请人在“动物诊疗许可核发(设立)”审批完成后,可自行在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专栏)进行执业兽医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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