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创业贷款对象
个体户:新乡县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有正在经营的项目)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小微企业:需要企业当年内新招用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役人员等安置人员的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及额度
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经营行业、规模效益和实际资金需求等综合确定贷款额度,期限一年,贴息最长 3 年。 个人创业额度最高不超 20 万元;组织就业额度最高不超50 万元;小微企业额度最高不超 300 万元。
三、创业贷款担保利率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组织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借款人承担利息不超过 2.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结婚证(离婚证)、个人征信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个人征信;
2、营业执照原件;
3、反担保相关材料: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近 6 个月工资流水、个人征信;(反担保人条件:在新乡县域内有稳定工作,单位缴纳社保的自然人即可。)
4、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五、组织就业贷款申请材料
1、组织就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组织就业人员符合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原件;
3、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原件及 3 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4、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原件;
5、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章程;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在职职工花名册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花名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5、与当年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
承办单位(股室):新乡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咨询电话:0373-561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