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爱肾血液透析中心
依你单位提出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县卫健委派出专家组对你单位进行了校验。按照新乡县卫健委《2022年度新乡县医疗机构审验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试行)》、《血液透析中心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审验专家组一致认为你单位不符合血液透析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现向你单位下达暂缓校验通知,暂缓期限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5月12日,请你单位于2022年5月12日前完成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县卫健委再次提交校验申请,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进行校验。暂缓校验期内,或自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下达提前校验通知至校验完毕并下达“校验合格”结论前,医疗机构停止发布医疗服务信息,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救外不得开展门诊业务及收治病人。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未提交校验申请的医疗机构,将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有异议,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我委提
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也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新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乡县卫健委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