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税务局充分借鉴“枫桥经验” 重点聚焦矛盾化解

来源:税务局 时间:2022-05-19 浏览量:6

  为创新多元化解涉税争议机制,让公职律师参与并解决各类问题,更好地发挥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治税、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新乡县税务局充分借鉴“枫桥经验”,重点聚焦矛盾化解,坚持建设公职律师调解中心与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齐头并进、质效鲜明。

一是党委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动员部署。

新乡县税务局作为新乡税务系统首批试点单位,党委班子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建设公职律师调解中心暨创建“枫桥式”税务分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方案》进行深度解读,明确开展此项工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要求各部门从思想和认识上与上级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各司其职,履职尽责。

二是结合实际兼顾特色,配备相关设施。

为便于纳税人缴费人上门调处争议,保障调解中心、“枫桥式”税务分局调解室工作顺利开展、成效显著,新乡县税务局结合实际情况,着重考察、安排场地,将调解中心建设在办税服务厅减压室内,确保矛盾化解“时间短”、“见效快”。调解中心配备色调一致的办公桌椅、电脑、执法记录仪及监控设备,营造了设备齐全、温馨舒适的办公环境。

三是打造多方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新乡县税务局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建立以公职律师为主导、特约调解员为辅助、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的“三协作”调解模式。特约调解团队由特色党建队伍——新小税纳服帮帮团(企业财务人员志愿者)、新小保志愿服务团(人社局、社保中心、医疗保障局志愿者)、新税工匠班及青税先锋队成员组成,有序开展涉税争议咨询调解工作,着力将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小事不出分局、大事不出县局、矛盾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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