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史方志室组织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来源:史志办 时间:2022-07-07 浏览量:5

  为进一步引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发挥模范引领作用,高质量推动全县文明创建工作,7月6日,县党史方志室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新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由党史方志室主任苗青青主持,苗主任要求要原原本本学习《文明条例》原文,要把学习《文明条例》贯彻到实际行动中,从自身做起,发动身边人学习宣传遵守《文明条例》,共同夯实社会文明素养根基。

  大家集中学习《文明条例》原文,条例共28条,明确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将人们广泛认同、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和较为成熟的公共规则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为各种不文明行为设定界限,为公民规范言行举止划定红线,为有力整治不文明行为提供依据和保障,内容全面、系统、科学。

  在学习《文明条例》过程中,大家纷纷表示,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带头践行《文明条例》:一是要深刻认识《文明条例》的重要意义,进行全方位学习宣传,营造“学《文明条例》、促社会文明”的浓厚氛围;二是要把《文明条例》坚决贯彻到实际行动中,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此次学习,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深文明观念,培养良好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争做崇高道德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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