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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文〔2022〕21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政文〔2022〕21号新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赋予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级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2-07-19 15:34 浏览量:17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深入推进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提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原则,根据新乡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依法赋予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项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权限下放和承接落实后续工作,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附件:新乡经济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承接清单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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