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2021〕23号)精神,深入推进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扩大开发区经济管理权限,提升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活力,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原则,根据新乡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经县政府研究,依法赋予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0项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权限下放和承接落实后续工作,确保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