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公正决定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2-08-24 浏览量:3

  姜某在天猫平台“汉X网店”购买到“益生菌接生粉”1份,认为该店存在虚假宣传相关问题,向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出具《情况说明书》邮寄给了姜某,认定虚假宣传不存在;姜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通过查阅姜某提交的材料和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卷宗发现本案的主要事实为:姜某购买的“益生菌接生粉”销售页面宣传了该产品具有消炎止血、预防感染、增强免疫、预防腹泻等功效,姜某认为上述宣传暗示该产品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属于虚假宣传。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发现国内学术平台中国知网、国外医学专业杂志等文献中均显示蒙脱石粉具有消炎止血、预防感染的功效,后该局将查明事实制作为《情况说明书》邮寄给姜某。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姜某的投诉举报后展开调查核实,将查明事实制作为《情况说明书》邮寄给姜某,该《情况说明书》阐明了该产品具有消炎止血、预防感染的功效,不存在虚假宣传情况;但未明确对姜某的举报是否立案,属于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每一个执法案件都要切实回应群众的诉求,努力做到事事能落实,件件有回音是我们共同的追求。群众的法律素养程度不同,工作中不能存在“想当然”回复、“模板化”回复。

  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行政复议机关于2022年8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日内告知姜某是否立案,准确回应群众诉求。只有认真审阅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才能真正地做到复议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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