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办水产养殖场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18-01-01 浏览量:8

我要开办水产养殖场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开办水产养殖场

二、联办单位及事项:

1.单位(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事项: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2.单位(配合单位):水利局;事项:取水许可新办

三、申请条件:

1.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的申请条件

1)申请养殖的范围符合水域综合利用规划; 

2)养殖品种、规模和方式等符合水产养殖规划; 

3)有相应的生产经营能力。

2.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的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规定的环境、生产设施要求。

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申请条件

1)出售或者运输苗种的,提前20天申报检疫。

2)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捞的野生苗种,应在捕获后两天内申报检疫。 

3)野生水产苗种检疫前,货主建有物理隔离设施、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专用渔具。

4.取水许可新办的申请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所申请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属于省水利厅管理权限范围。

3)取水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申请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办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水域滩涂养殖证审核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2

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3

权属相邻单位或个人无异议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承包经营合同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5

水域滩涂界至图及拐点坐标(面积3公顷以下的可采用示意图)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6

水产苗种生产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7

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的用于繁殖的亲本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8

生产场地用地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9

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10

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的生产条件和设施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11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

 

取水许可新办

12

取水许可申请书

原件

1份

纸质

 

13

营业执照

原件

1份

纸质

 

14

项目备案材料

原件

1份

纸质

 

15

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

原件

1份

纸质

 

16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原件

1份

纸质

 

1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原件

1份

纸质

 

18

取水许可承诺书

原件

1份

纸质

 

 

五、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材料。

(二)网上申报:进入新乡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栏(http://117.158.91.68:8084/onething.html)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受理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0373-5063804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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