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开物流公司(不含危险货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不含快递)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时间:2018-01-01 浏览量:8

我要开物流公司(不含危险货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不含快递)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一件事名称 

我要开物流公司(不含危险货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不含快递)

二、涉及行政部门

交通局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报备5天、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5天)、普通货物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即办)

城管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5天)

三、申请条件

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符合卫生、消防、住建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要求。

四、政策依据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新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4.货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制5工作日

< >材料清单1.我要开物流公司”一张表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

6.拟(已)聘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原件)

9.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原件) 

10.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11.运输企业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包括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④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⑤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⑥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个体运输业户应有安全运营承诺书。

12.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登记表。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5.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照片。

    16.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使用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

    17.门店招牌原貌图一份、实景装饰效果图二份(横版A4彩图)

七、审批流程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申请;

2.受理人员初审材料,确认收件,出具回执并录入“一件事”联办平台,初审通过后提交到联办部门。(跨层级审批的,要确保提交到相应级别联办部门)

3.各联办部门同步审批,需要纸质材料可网上打印,也可到牵头部门索取;

4.联办部门将审批结果交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

5.申请人到实体大厅“一件事”窗口取得审批结果。

、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金融路交叉口新乡县便民中心/(综合办理区)

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 00-12:00 下 13:00-17:00

附件下载:

“我要开物流公司(不含危险货品及易制毒类化学品、不含快递)”联办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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