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新乡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05 浏览量:13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3〕305号)、《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方案工作大纲的通知》(豫水政资〔2016〕77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52号)文件进行水源置换、切实压采地下水开采量的精神,新乡县2017年与2019年分别制定《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17〕78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封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9〕45号)文件并落实,2022年结合新乡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小冀镇、七里营镇地下水超采严重、已形成漏斗的实际情况,更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衔接地下水压采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政策内容

  (一)目标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普通自备井(冷水井)的封闭工作。

  (二)主体。县水利局是县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七里营镇政府、小冀镇政府、翟坡镇政府是本辖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原则。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一律依法予以封闭;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且不符合延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依法封闭;对有特殊用途(1.地下水观测;2.城区应急避难场所需要;3.服务面积大于500平方米、能够实行全封闭运行、同层等量回灌的地温空调井;4国防、教学、科研等对水质、水温有特殊需求)的自备井,经县封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予以保留,并按照相关行业规定管理,实行专井专用。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373-6313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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