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县新新油业有限公司 |
新乡县新新油业有限公司加油站扩建项目 |
新乡市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张青村S225线北21#桥东 |
新乡市开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万元,本项目工艺不变,产能增加(储油量及销量)。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绿化保湿改为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卸油、储油、加油作业等过程会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回收装置(一次和二次油气回收)回收处理后排放;储罐呼吸阀处设置油气排放处置装置(三次油气回收),汽油油气经处置装置回收处理后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置减震垫、出入站内的机动车采取严格管理、站内悬挂禁鸣标志等,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