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修订说明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9-16 浏览量:11

  《新乡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后,在运行中发现有不合理之处,按照上级要求,对《合理布局规划》进行修订。

  修订共三处:

  第一处:第十八条第(一)项第9目“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单》的申请主体,应当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此条文删除。

  第二处:第十九条“属于社会特殊群体的,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应给予政策性扶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受布局间距或数量等标准的限制:(一)残障人士(无自主经营能力的,可由其家庭直系亲属成员(父母子女配偶)申办许可证,限办1证);(二)军烈属;(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并加强后续监管检查,发现有非法转让等不当经营行为的,将按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条款处理。”其中的“可以不受布局间距或数量等标准的限制”更改为“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予优先办理”。

  第三处:第二十条第(五)项“法人自然死亡或因故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原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影响。”此条文删除。

  特此说明

  新乡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9月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