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乡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坚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力促进我县地下水的科学开发、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商户的自备井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台帐,对特殊用水之外的自备井一律封闭。
二、责任主体
县水利局是县本级管理的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小冀镇政府、翟坡镇政府、七里营镇政府是本辖区自备井封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处理方式
在充分考虑地下水保护、应急与战略备用、特殊需求等情况下,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先供后封、供封同步、 分类实施的要求,以城市公共供水置换地下水。对自备井分别采取永久封填、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井)、继续保留三种处理方式。
四、封闭原则
(一)对于非法取水的自备井,一律依法予以封闭,对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已到期且不符合延续条件的自备井一律依法封闭。
(二)对有下列特殊用途的自备井,经县封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保留,并按照相关行业规定管理,实行专井专用。
1、作为地下水观测井的自备井,经县水利局出具同意意见后,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监管。
2、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经县人防办出具同意意见后,书面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安装计量设施,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加强监管。
3、服务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温空调井,能够实行全封闭运行、同层等量回灌的,需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同时按要求缴纳水资源税,纳入正常管理。
4、国防、教学、科研等对水质、水温有特殊需求的自备井,应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意见,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
五、实施步骤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普通自备井(冷水井)的封闭工作。
(一)宣传阶段(2022年8月25日前)。
1、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封闭自备井及使用公共供水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2、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封井工作。
(二)依法封井阶段(2022年8月26日—11月30日)。
1、各封井责任主体按照封井任务,对取水户下达《封停自备井通知书》,同时向新乡本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源水务”)下达《对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通知书》。
2、取水户接到封停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 配套内部管网。本源水务具体负责从公共供水管网到用户结 算计量水表处的供水管道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 做到供封同步,确保不间断供水。
3、已完成水源置换的自备井,由各封井责任主体和县供电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切断电源,拆除自备井专用变压器,并完成封闭,现场填写封井卡并拍照、留存记录,做到一井一卡一照片(照片包括封前、封中、封后),建立封井档案。
(三)验收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0日)。
领导小组对封井工作进行逐一验收,现场核查“一井一卡一照片”等档案资料。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和取水户共同签字存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许万银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刘军辉、范俊杰、王乾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税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小冀镇政府、翟坡镇政府、七里营镇政府、县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封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核查验收。
(二)精心安排。各封井主体要进一步明确封闭范围、封闭数量和时限要求,对所有封闭或保留的自备井,均应按照经纬度位置、井深、用水情况等登记建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既要防止私自重新启用已封闭的自备井,又要防止在管网覆盖范围内擅自开凿新的自备井。
(三)强化协作。封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1、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封井工作的宣传报道。
2、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封井工作顺利推进。
3、县公安局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4、县税务局负责根据《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按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税。
5、县城管局负责督促本源水务做到供封同步,确保取水户不间断供水,并参加封井审定组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负责做好公共供水管网施工过程中涉及办理规划、占用公共设施和绿地施工及通行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7、县住建局负责对作为城区应急避难场所的备用井出具意见。
8、县水利局负责对自备井排查、审定、封闭、验收等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对规定时间内未封停的取水户吊销取水许可证。
9、县供电公司负责封井工作期间的电力管制工作。
附件:新乡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新乡县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
自备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许万银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军辉县政府副县长
范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王 乾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李培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曹坤栋 县财政局局长
丁 朵 县发改委主任
杨牧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岳国有 县住建局局长
丁庆丰 县水利局局长
王学磊 县城管局局长
秦安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常波 县税务局局长
李勇旺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齐 七里营镇政府镇长
陈军伟 小冀镇政府镇长
张寒瑞 翟坡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丁庆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县委宣传部、财政局、水利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宣传报道、落实资金、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反馈、技术保障等工作。
2、审定组由县水利局、城管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自备井是否封闭进行审定。
3、管网铺设组由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负责市政道路公共管网至贸易结算表井段的供水管网的勘测、设计、铺设、对接等工作。
4、秩序维护组由县公安局、水利局牵头实施,负责封井现场秩序维护;县税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配合相关工作,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排查、阻挠或暴力对抗封井工作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验收组由县水利局、财政局、城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已封闭的自备井进行验收。
6、督察组由县水利局、县督查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封井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月点评,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辖区和部门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