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底,新乡县新乡经济开发区完成全员聘任工作,“三化三制”改革圆满完成。7月1日全面接管19.9平方公里区域内的经济管理职能,改制后的新乡经济开发区在7月份国务院安委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专家组复核评估中,化工园区风险等级由A类(高风险)成功提升为C级(一般风险),在7月份省级开发区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中受到上级充分肯定;10月、11月,在疫情冲击下毅然分别开展化工园区扩区暨“退城入园”项目签约及开工仪式、心连心化工新材料项目开工仪式等工作,其“三化三制”改革成果先后于2022年12月12日被大河财立方进行报道,12月14日被河南日报在第三版进行报道,并于12月29日被评为十一届河南省开发区建设“三化三制”改革典型案例“金星奖”单位。
一、整合管理机构,明确经济职能。按照省、市、县改革要求,将原河南新乡经济开发区和河南新乡经济技术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区域进行空间整合扩区,划定四至边界,组建新乡经济开发区。设立党工委、管委会,并按照“扁平化、大部制”原则,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统计局、招商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建设局、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一办五局”,承担企业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经济管理职能。5月30日,县委编委印发了《关于印发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核定管委会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事业全供编制50名,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编制8名,用于引进建设管理所急需的人才,形成了职责明确,精简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推动“三制”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管委会领导班子每个任期3年,不满一个任期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3个任期。坚持开发区考核与领导班子考核相统一。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市委市政府实行管委会领导班子任期制和交流机制。实行员工全员聘任制。开发区管委会除领导班子外,实行全员竞聘、双向选择,每届聘期3年。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新乡经济开发区员工全员聘任制实施方案》《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部门正职及以下岗位竞聘工作方案》,成立了开发区全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全员竞聘,共选拔出内设部门正职4名、副职7名,专业岗位22名。实行工资绩效薪酬制。制定《新乡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按照“限总额、保底薪、重绩效”的原则,在强化绩效考核,制定差异化绩效评价办法的前提下,根据岗位责任、工作强度等因素,设置不同的岗位系数,建立起体现不同岗位、不同贡献、正向激励的绩效薪酬制度,并重点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倾斜,确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干事创业动力得到激发。
三、组建国有公司,优化发展机制。根据新乡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开发运营去行政化要求,加快提升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新乡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明确该公司承担的开发运营、招商引资、资金筹集、资本运作和项目管理等适合企业化运作的开发建设运营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财务分设,确保开发公司的独立运行。完成园区“管委会+公司”架构。目前,城投公司开始运营,该公司目前已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13项,投资金额5733万余元,项目收益800多万元。
四、合理分流安置,平稳有序过渡。改革前开发区共有机关工作人员80名(其中:科级干部26名,全供事业人员18名,自收自支人员36名)。通过全员竞聘上岗,原有人员中只有5名科级干部、2名机关工作人员被聘用到开发区工作,其余73名同志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经召开会议研究后,结合单位空编情况、个人意愿、工作特长,制定出开发区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的原则,在多次征求个人意见,结合社会事业职能移交,通过“减县补乡”,安置24名自收自支人员到乡镇政府工作。对全供事业人员和不符合减县补乡条件人员,按照个人身份不变、供给渠道不变的原则安置到县直有关部门工作。对原有正副科级干部暂时安排到县委成立的十五个专项工作组工作,整个安置工作进展平稳有序,安置人员思想状态稳定。
五、剥离社会职能,移交代管村庄。改革前开发区还承担着10个村的社会事业管理职能,按照改革要求,2022年3月份县政府印发了《新乡经济开发区代管村居划转移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科学界定、应剥尽剥、有序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剥离开发区管委会承担的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信访、社会保障、“三农”、治安维稳、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住房保障、村居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3月31日,县政府召开了开发区代管村庄移交会议,与涉及到的两个乡镇签订移交协议,2个村移交给七里营镇人民政府,8个村移交小冀镇人民政府。截止4月1日,开发区原代管村庄的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完毕,全面完成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工作,开发区回归经济属性,实现“瘦身燃脂”轻装前行。
六、建立协调机制,持续深化改革。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开发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县委、县政府建立开发区协调保障机制,印发了《开发区财政保障机制》《关于成立新乡经济开发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新乡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新乡经济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新乡经济开发区属地问题解决实施方案》等制度性文件,保障了开发区财政供给,巩固“三化三制”改革成果,提升统筹协调能力,明确职责任务、创新服务方式,理顺开发区与属地镇政府、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确保职能剥离后各方履职到位,协调配合到位、工作衔接到位。
“三化三制”改革后的新乡经济开发区,活力满满、动力十足,在进一步扩大发展格局中,谋划实施新乡县化工园区、医药产业园、食品电商产业园、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等产业园区集群;并持续深入落实10月28日市委李书记莅县调研讲话精神,积极对标国内一流化工园区,按照“近期扩至15平方公里、远期扩至20平方公里”的发展规划,在打造千亿级新兴化工城,向国家级开发区迈进中,充分发挥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主引擎作用,持续跑出经济发展“加速度”。(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