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障药品供应与安全在行动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1-09 浏览量:6

  随着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加之春节来临,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保障新乡县药品安全,全力防控药品安全事故,确保药品供应及价格稳定。

  一、向全县零售药店发出保障供应倡议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县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秩序和发展环境保持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发布了《新乡县零售药店保障供应倡议书》并在县融媒体网站加大宣传,号召全县零售药店承担起保障全县药品供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保证本辖区药品供应,倡导退烧药拆零销售

  由于近期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新冠肺炎居家治疗常用药品需求量激增,相关治疗类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的情况,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本辖区连锁药店总部与其负责人沟通并了解相关药品的供需情况,根据目前市场状况,迅速行动,与河南中杰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沟通协调,为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寻找货源,保障药品、医疗器械供应。

  同时,根据省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紧缺药品拆零销售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有效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避免药品浪费,结合疫情特点,该局倡导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拆零销售疫情防控类紧缺药品,对于群众急需又难以购买到的退烧类药品,积极协调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免费发放退烧药活动。截至2023年1月2日,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已免费发放退烧药1.7万片(粒)。

  三、加强对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和防疫物资价格监管

  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确保满足百姓用药需求,加大对“四类药品”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切实维护药价稳定。加强价格执法检查,在开展保供稳价检查的同时加强对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价格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四类药品”销售价格,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强化价格提醒告诫,结合日常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对辖区药品经营者开展提醒告诫,要求药品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用好自主定价权,不得出现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平稳。

  四、对医疗机构进行全项目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对新乡县人民医院、新乡龙华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项目检查。此次检查重点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是否索证索票并建立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一致;疫苗、体外诊断试剂等是否实行冷链运输、储存是否规范;使用的精麻药品是否按要求管理、存放及使用,现场指出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同时现场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药械购进、验收和使用全流程讲解,并督促相关负责人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做好药械管理工作。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

  持续强化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检查,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重点查验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渠道、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票据、运输储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要求,销售及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经注册(备案)。

  春节在即,年味渐浓。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维护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防重大药化械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快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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