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3-16 浏览量:3

  受理窗口(部门):新乡县市民中心综合受理6、7、8窗口(综合业务服务股)。

  受理条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务所、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下同)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受理渠道:(一)个人网报: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地址: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按提示和要求操作。

  (二)现场申报:办理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新乡县市民中心综合受理6、7、8窗口(综合业务服务股)办理社保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一)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通过共享获取,无需提供材料。

  (二)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依据不同类型分别提供以下资料:

  1.各类企业申报所需资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

  ⑵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社会团体、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申报所需资料:

  ⑴社会保险登记表;

  ⑵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⑷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3-501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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