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深入推进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新粮文〔2022〕18号)精神,共同承担起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和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高依法管粮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根据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事项
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三、组织实施
发改(粮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要高度重视此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认真落实各项纪律。
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检查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企业劳务费、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宴请、参观游览活动。
(三)密切配合,高标准做好检查。
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联合检查所需车辆原则上由检查组长所在单位安排。不随意降低检查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做好信息公示。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五)认真总结经验。
要认真总结此次联合抽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
1.新乡县发改委(粮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
3.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1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附件2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3
新乡县发改委(粮食)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
序号 |
单位 |
抽查结果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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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问题 |
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
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
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
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问题 |
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责令改正 |
立案查处 |
函告许可部门 |
移送司法机关 |
列入异常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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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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