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表扬2022年度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的通报》。在39个“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表彰名单中,新乡县司法局榜上有名,为新乡县再添一项省级荣誉称号,新乡县司法局已连续两年获得此荣誉称号。
自2019年县政府法制办与县司法局重新组建司法局以来,县司法局勇于担当,全面履责,充分发挥了法治政府建设参谋助手的作用,特别是作为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始终坚持“有错必纠、复议为民”,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加大复议调解力度,坚持重大复杂案件集体研究,较好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为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新乡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做法:
一是复议案件调解率持续提高,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我们围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目标,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今年重点开展了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工作模式,案件受理前,做好咨询引导,及时了解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真实诉求、争议焦点,着力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案件受理后,采取电话沟通、当面沟通等方式,认真厘清案件事实,耐心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调解、劝导策略,从源头减少行政争议。在2022年办结的57起案件中,8起案件经沟通后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2起复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实质性地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较高水平地实现了行政复议的核心目标。
二是以案释法,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我们始终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严格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坚持“刀刃向内”、“有错必纠”,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倒逼各执法部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截至目前,行政复议案件纠错率达12.2%,平均每8起行政复议案件就会有1起被纠错,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其中较为典型的一起案件,原处罚存在证据不足、证据链不完整的问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认真查阅案卷、与办案人员针对案情进行沟通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星光不问赶路人,历史属于奋斗者。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行政复议新风貌,司法局将永葆“赶考”精神的清醒和坚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决扛起工作重任,坚持把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贯穿始终,切实转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提高工作效能,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团结奋斗、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