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水利局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3-05-16 浏览量:6

  依法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是企业核定水量、缴纳水资源税的前提,更是加强水事执法、严格用水管理的基础。2023年3月,新乡县水利局在对新乡县某纸业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其厂区内除正常报税的自备井外,还有其它自备井使用且未安装计量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乡县水利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新乡县水利局在对此案进行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根据案件事实和限期责令改正情况,依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和河南省水行政裁量标准,确定某纸业公司自备井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25万元行政处罚,同时,向相关股室移送案件线索,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税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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