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9时,新乡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接到新乡县某单位员工报警求助称:在单位院子里有两只外形特征有些特别的幼鸟,好像受伤了。
接到报警后,新乡县公安局食药环侦查大队大队长胡春计、副大队长赵楠立即赶赴现场。经民警了解,该单位员工在上班途中,发现单位旁的小树林中有两只幼鸟,从外形上看很有可能是猫头鹰幼鸟,其中一只受伤,不能飞行。为防止幼鸟受到惊吓而造成二次伤害,民警将幼鸟装到纸箱内,并第一时间联系新乡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现场检查,两只幼鸟为大型“猫头鹰”类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新乡县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工作人员已将两只幼鸟带回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