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电话和传真:0373-5085015
通讯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金融大道商务中心二号楼北三楼(邮编45373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县龙泉玻璃卡纸业有限公司 |
新乡县龙泉玻璃卡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玻璃卡纸和1万吨不干胶纸扩建及升级改造项目 |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 |
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玻璃卡纸:涂料制备-原纸-涂料-烘干-收卷-复卷-切边-成品。②不干胶纸:面纸和底纸-加胶-复合-成品。 |
1、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现有工程生产废水与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过厂区沉淀池沉淀后,由专用管道输送至新乡县纸制品专业园区河南兴泰纸业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现有工程和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声、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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