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8月21日受理了新乡县职业教育中心申请的王守青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王守青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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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8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新乡县职业教育中心
职工姓名:王守青 性别:男
身份证号:41072119****300012
事故简述:2023年7月31日上午,王守青与刘开岭、任先伟接学校任务到新乡县小冀镇西街村、梁村进行招生宣传工作。据刘开岭、任先伟所述,大约上午11点15分左右正在梁村工作时,因王守青说身体不舒服,三人返回。11点30分左右到达西街,王守青和任先伟一起下车各自回家。据王守青妻子唐雪雁所述,11点30分左右听到拍门声,开门后见王守青满头大汗,王守青说天真热,胸口难受,上不来气。让他去医院,他说先歇会儿看看。进屋后他坐下休息,唐雪雁去给他倒水,见他突然倒地,不省人事,唐雪雁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11点34分急救医生接120指派,11点40分到达现场,立即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半小时余,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