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字〔2015〕11号
新乡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乡镇城建部门:
为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客观公正,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印发《省委第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新发〔2015〕2号)精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豫政〔2012〕39号)、《新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暂行)(新建〔2015〕4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新乡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图》(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该程序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