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总工会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为保障调解协议顺利履行,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时间,新乡县仲裁委指派仲裁员组成流动仲裁庭,主动上门现场对调解协议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了仲裁审查,并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争议至此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该职工因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了分歧,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新乡县总工会寻求帮助。仲裁员到达调解现场后首先与工会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及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的作用和意义。在工会协调下,用人单位最终同意支付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县仲裁委流动仲裁庭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现场仲裁审查。在此过程中,县仲裁委和县总工会充分发挥“仲裁+工会”诉前调解模式的优势,准确及时地为职工提供了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
“仲裁+工会”诉前调解模式始终致力于构筑化解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不打官司、不伤感情”的方式,助力当事人实现快捷维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下一步,县仲裁委将继续联合县总工会,积极探索调解方式,发挥法治宣讲功能,提高职工防控争议风险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常态化开展“仲裁+工会”诉前调解工作,促进劳动关系进一步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