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原因
《 新 乡 市 推 动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稳 定 向 好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3—2025 年)》已经 2023 年 9 月 20 日市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3 年 9 月 28 日印发执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新政办〔2023〕50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我县的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年)的通知》(新政办〔2023〕50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新乡县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乡。
(三)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市定目标要求;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70%,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新乡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重点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开展县域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到2025年,我县稳定退出全省后15名并力争提升排名位次。开展交通运输清洁行动。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制定我县新能源车替代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公转铁”,推进共线共用。开展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优化煤电项目布局,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开展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建立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实施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开展黑臭水体消除行动。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健全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推进“城市里子工程”建设,实施市区管网清淤疏浚和错混接改造工程。开展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行动。建设黄河流域美丽幸福河湖示范段,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开展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实施全县乡镇空气站升级改造;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加快推进我县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垂改任务;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5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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