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夏、秋粮收购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4-03-12 浏览量:7

  

中业公司、各粮食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深入推进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新粮文〔2022〕18号)精神,共同承担起全县粮食购销领域和流通市场监管职责,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提高依法管粮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县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有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根据《新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市级粮食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粮办〔2024〕5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1.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

  2.社会化收购的粮食企业;

  3.其他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二、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2月(秋粮结合实际可以延伸至2025年1月)

  三、检查重点

(一)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查事项

  1.粮食收购备案情况;

  2.粮食经营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收购预案)情况;

  3.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事项

  1.检查粮食收购中价格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行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等情况。

  2.检查粮食收购中计量违法行为。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经营者是否配备了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过了计量检定,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计量器具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是否准确可靠。经营者是否存在缺斤短两、伪造数据、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坑害粮农的违法行为。

  四、组织实施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实施,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检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根据各自职责,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承担任何检查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企业劳务费、礼品、礼金,不得参加宴请、参观游览活动。

  (三)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联合抽查检查有序开展。联合检查所需车辆原则上由检查组长所在单位安排。不随意降低检查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并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检查结束后,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管平台(河南)”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五)要认真总结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积累经验。

  附件:1.新乡县发改委(粮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粮食收购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情况记录表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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