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水泥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水泥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监管领域存在的风险。4月10日,新乡县市场监管局召开水泥生产企业集体约谈会,通过宣传法律法规,政策诫勉,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排除隐患、消除影响。
会议通报了市局组织的这次互查情况,指出了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第76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时在省局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合录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信息。
市场监管局班子成员王正民介绍了本次约谈的主要目的及内容,强调企业必须视质量为生命,将质量管控贯穿水泥生产全过程,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水泥生产国家标准,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质量管控点管理,确保生产稳定合格的水泥产品。
最后,企业负责人分别进行了发言,表示会按照生产许可的规定组织生产,严把原辅材料的进厂关,生产过程的控制关,出厂产品的检验关,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签订了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通过本次约谈,可以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企业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企业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明确改进的方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