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监管职能,审核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实地检查企业申请认定材料例规性,增强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按照上级要求,县财政局、县科工局和县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开展新乡县高新企业自查工作。
强化高企管理主体责任,复核企业认定材料。梳理高新企业名录,开展“清单式”核查;复核高企申请认定材料,是否合规并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包括: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 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
确定高企名单,开展实地检查。按照实地检查企业数量不低于当地有效期内高企10%的要求,明确检查范围和数量;现场查看企业是否存续并正常从事研发、生产和经营活动,了解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知识产权及新产品、新工艺研发过程;重点核查企业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企业财务是否规范运行;核实企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专利证书、近三年研发会计辅助账、审计报告等内容,确保企业申报材料内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互印证、一一对应;分析评估企业的高新产品、技术领域、成果转化能力进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通过本次自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申报资料,帮助企业树牢创新意识,推动县域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为企业后续享受税收优惠以及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持续加强部门间协同联动,积极跟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不断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升财政服务效能;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