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4〕16 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新政办〔2022〕63 号《新乡县鼓励 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商务局 时间:2024-06-20 浏览量:67

  一、背景和主要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废止《新乡县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新政办〔2022〕63号)。

  二、主要内容

  《新乡县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办法(试行)》总共六章,其中第三章为重要篇章,相关内容不符合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在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或人才扶持政策时,对企业或个人的奖补政策不得与地方财政贡献相挂钩”。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0373-508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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