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12月24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6月5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我县编制了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区划。
二、编制依据
《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5)、《新乡县纸制品专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2021-2035)、《新乡县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等规划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三、主要内容
(一)声功能区划分范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新乡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中的城区用地规划为依据,同时结合现状土地利用情况,确定本次区划的范围为:新乡县城区,范围大体控制在东、南至二支排路,西至胡韦线,北至京广铁路。中心城区总面积约40.15平方千米,规划建设面积约22.16平方千米。
(二)声功能区划分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5类,其中0 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商业、贸易或商住混杂等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工业生产、仓储物流等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交通干线两侧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其中4a 类为公路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线路两侧区域。
(三)声功能区划分情况。本次声功能区划定中没有0类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小冀居住区、龙泉居住区、新城居住区及七里营居住区等居住办公、医疗教育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青龙大道、青年大街、中央大道两侧等居住、商业混杂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产业园区以及位于园区外的工业用地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现状和规划的39条交通主次干道沿线,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京广铁路边界线外的一定区域(两侧各25m范围内)。
四、监督与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空间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与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方式:0373-508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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