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乡县财政局围绕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目标,不断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着力打造公平竞争、诚信守诺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依据《新乡县政府采购领域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细则》新财购〔2023〕1号,新乡县在政府采购的资格审查环节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供应商只需以一份承诺函或声明函,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严格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公开供应商维权渠道,在每个采购文件中明确质疑、投诉渠道和方式,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等多家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依据《新乡县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新财购〔2022〕3号、《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暂行办法》新财购〔2023〕2号,日常考评规定;县财政局每年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二、取得成效
(一)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诚信意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项目均采用信用承诺制进行评审,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从供货、验收及质保三个阶段对供应商应履行情况分别进行履约反馈评价,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建立供应商遵循诚实、信用的理念,建立健全诚信体系。
(三)初步建立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信用记录的跨领域互通共享,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