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新乡市鹤立幼儿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 时间:2024-07-26 浏览量: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乡市卫滨区鹤立幼儿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新政土[2022]13号)和新乡县土地储备中心与新乡市鹤立幼儿园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已于2021年10月13日收回新乡市卫滨区鹤立幼儿园位于黄河大道以北,原轻工机械厂,土地面积0.222421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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