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补贴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4-08-08 浏览量:4

1、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2、报送资料:

  开业补贴申请表;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相应身份的证明材料;工商营业执照;工资支付凭证(企业需使用公司账户银行转账回单电子凭证且注明“工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提供支付工资相关电子凭证);创业者社保卡金融账户;正常经营证明材料(连续6个月经营流水在5000元以上);实地核查照片。

3、补贴标准:

  一次性5000元。

4、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验,每季度末对拟享受开业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公示,并报送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至创业者社保卡金融账户。

咨询地址:新乡县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窗口

电       话508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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