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登记公布”的规定,现将2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根据《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登记公布”的规定,现将2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
请各相关单位、文物所有人、使用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