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合议制度是我县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科学合理工作模式,针对涉案金额较大、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等重大复杂案件而制定的集体决策制度,由司法局党组召集法律专业人员,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组对复杂案件进行集体研判形成合议意见。
守正为心、司法为民。执法机关以当事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为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后,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查关键证据材料,发现当事人具有送气工资格证件,且执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对燃气公司等关键环节调查取证,关键事实认定不清。因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司法局启动了复议案件集体合议程序,经过合议最终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送来一面绣有“守正为心、司法为民”的锦旗,对司法局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中所展现出的专业严谨、复议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行政复议工作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新乡县司法局代表县政府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07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