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使用问题”建议的答复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4-09-02 浏览量:12

  刘青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作医疗缴费使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二、主要内容(一)保障水平:自 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消了个人账户。各个地市根据河南省的指导意见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市的政策,目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市级统筹,医保政策执行市级统一政策。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