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刘琛(资格证书编号201805035410000050)主持编制的《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6-APA生产线绿色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投资261.1万元,利用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的闲置厂房建设6-APA生产线绿色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改建前后6-APA产品生产规模不变,产能为2000吨/年6-APA。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含有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废气依托华星药厂青霉素车间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运营期内有机废气经过管线收集后送“碱洗+氧化+水洗+沸石吸附浓缩+ CO(催化氧化)”设施处理,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8)。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氯化氢、硫酸)采用 “碱洗+水洗”喷淋吸收塔处理,尾气治理达标后经过15m排气筒排放。
氯化氢浓度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30mg/m3);硫酸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硫酸45mg/m3,15m排气筒)。
本项目污水排入华星药厂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依托华星药厂现有 “碱喷淋+氧化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尾气治理达标后经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23)。硫化氢、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m排气筒硫化氢排放速率4.9kg/h、氨排放速率0.33 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严格按照环评及要求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2.0mg/m3),厂界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20),厂界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氯化氢0.2mg/m3),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1.2 mg/m3),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颗粒物0.5mg/m3),
2、废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现有工程一座6万m3/d的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主体工艺为“沉淀池+调节池+水解酸化+IC反应器+两级A/O+絮凝沉淀”,华星药厂污水处理站排水经过管线收集后送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最后排入东孟姜女河。本项目完成后河南新乡华星药厂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水质满足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以及《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41/758—2012)要求,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消声、厂房隔音、吸声材料及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用于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控制。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废水、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VOCs 0.8746t/a,颗粒物0.0267t/a;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2.8281t/a、氨氮0.1414t/a。本项目完成后绿园药业全厂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为:颗粒物0.0267 t/a、VOCs 8.1572 t/a;COD70.1144 t/a、氨氮3.1692 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将验收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防范环境安全风险。同时,河南绿园药业有限公司应同时变更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