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5-01-03 浏览量:57

  机构名称:新乡县公安局

  负责人:王乾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警务保障室、驻局纪检组、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控申科、情指中心、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经侦大队、网监大队、交警大队、特巡警大队、看护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合河派出所、大召营派出所、翟坡派出所、小冀派出所、七里营派出所、朗公庙派出所、古固寨派出所。

  办公地址:新乡县商务中心3号楼

  联系电话:0373-5085110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破各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新乡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工作。

  (十ー)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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