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变更后原身份证能否使用需分情况判断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5-04-18 浏览量:4

  一、身份证类型与有效期的影响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如果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通常可以正常使用,并且能全国通用。因为公民身份号码一经分配,除出现出生日期更正、重号等情况外一律不进行变更。例如,在市区内迁移户口,原有的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可待有效期满后再更换身份证;若跨市区甚至省份迁移户口,虽然原身份证在有效期内理论上还能使用,但在一些需要核实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场景中可能会受到影响,像跨市区后相关政策不同,可能就需要到新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的身份证。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所以即使没有过有效期,在办理新的身份证时,也要把旧的第一代身份证交回派出所,不能再继续使用。

  二、户口注销情况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户口正常注销后,身份证需要交回一起注销,原身份证调不出相关信息,就不能使用了。比如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等情况,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交回或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此外,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三、相关法律规定及证件换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同时,身份证更换应当在有效期满之日前的3个月内去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新证,在领取新证的同时上交旧证,旧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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