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准入经办规程(暂行)》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2025年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经审核,以下医药机构通过评估,拟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本次评估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执行,通过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医药机构的资质条件、医保管理、服务质量、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确定为合格,纳入定点管理。
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新乡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73-5618088。
新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