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5-04-18 浏览量:7

  根据《新乡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准入经办规程(暂行)》文件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2025年第一批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经审核,以下医药机构通过评估,拟纳入我县医疗保障定点范围:

  本次评估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工作方案(试行)》执行,通过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医药机构的资质条件、医保管理、服务质量、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评估得分80分以上的机构确定为合格,纳入定点管理。

  公示期间(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新乡县医疗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373-5618088。

  新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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