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请安全生产监督局对铸铁违规生产的企业进行查处
来信人:
黄家虢
来信日期:
2025年04月25日
信件编号:
20250425134249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举报(新乡县宏飞机械厂铸铁厂)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地址:新乡县杨任旺村北地(中杰药厂向南500米路西小路进去)
    ‌生产设备隐患‌:
    熔炼炉是已经用了十几年的二手产品,而且是三无产品。存在漏电、高温部件裸露、压力容器未定期检测,从未进行过检查和维护,纯在发生爆炸风险。
    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备操作区域缺乏防护装置(如防护栏、急停按钮)
    存在人掉进和被砸等风险。
    厂里电线裸露在外线,走线凌乱,变压器没有任何厂家生产信息,经常发生火灾。
    ‌作业环境违规‌:
    车间内粉尘浓度超标,防尘设备纯属摆设,工人从未佩戴安全帽,没有任何安全生产日志,也没有安全生产责任人。
    危险化学品(如铸造用树脂、脱模剂等)存放混乱,未按规范隔离储存,存在易燃易爆风险。
    没有灭火器,或者灭火器过期,没有安全通道和逃生标志,
    ‌安全管理缺失‌:
    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新入职员工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未制定应急预案,消防设施缺失或过期,消防通道堵塞)。
    ‌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等条款
    ‌诉求‌:
    请求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彻查该厂安全隐患;处罚结果我们会传送给中央巡视组一份,并且告知结果。
    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罚款,消除安全风险;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并公示处理结果。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黄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5年4月27日上午9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针对举报人反映问题依法对新乡县宏飞机械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举报人举报该厂部分安全生产隐患情况属实。下一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涉事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采取责令整改 、行政处罚等具体措施,后续对处理进展依法进行公开。
    
    回复单位:新乡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