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4-29 浏览量:7

  为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人社〔2024〕32号)要求,现将2025年新乡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四)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五)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计划及范围

  (一)根据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和用人单位实际需求,计划为10余家用人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50人。

  (二)安置人员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报名未安置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人员招聘

  人员招聘工作由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选择用人单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同等条件下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确定拟聘用人员。

  本次招聘的基层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对其报名人员进行电脑测试,按照测试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如未安置满员,则按照报名时间向后顺延)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按劳务派遣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3-5618560

  新乡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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