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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新政文〔2025〕18号
发文机关:
新乡县人民政府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20日
成文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新政文〔2025〕18号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5-06-20 15:33 浏览量:236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确认县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及乡(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现公告如下: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国防动员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

  新乡县财政局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新乡县审计局

  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新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乡县水利局

  新乡县司法局

  新乡县统计局

  新乡县商务局

  新乡县公安局

  新乡县民政局

  新乡县医疗保障局

  新乡县应急管理局

  新乡县国家保密局(新乡县密码管理局)

  新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新乡县档案局

  新乡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新乡县新闻出版局

  新乡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新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乡县合河乡人民政府

  新乡县小冀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大召营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七里营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朗公庙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新乡县公安局所辖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治安管理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新乡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履行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执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执法证另有规定的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需依法取得由河南省人民政府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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