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秦安飞
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规划股(新闻宣传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登记注册服务股、市场秩序和广告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信用和网络交易监管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督查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价格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人事和财务股。
下设事业单位:新乡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新乡县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新乡县市场监管标准建设中心、新乡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新乡县中央大道与和谐大道交叉口东南东南侧约180米
联系方式:0373-5589028
办公时间: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有关政策、标准的起草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县级权限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承担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和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上级机关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新乡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县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