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金融服务中心“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细则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9-17 浏览量: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综合执法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金融服务中心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  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金融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确定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八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九条  金融服务中心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  在对单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  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十二条  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下一步处理。根据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县金融服务中心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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