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安局成功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幼鸟

来源:县公安局 时间:2026-06-01 浏览量:

近日,新乡县公安局大召营派出所民警与辖区群众合力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幼鸟,并已移交专业机构进行救治养护。

当日傍晚,大召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美好生活家园小区某单元楼电梯口附近发现一只形态不常见的幼鸟,疑似野生保护动物。接警后,值班民警、辅警迅速赶到现场。

据报警群众介绍,其下班后在楼下跑步时,听到幼鸟持续鸣叫,循声发现该鸟无法飞行,遂报警求助。民警到场时观察到,小区上空有一只体型较大的猛禽在盘旋,疑似幼鸟的母鸟。经初步辨认,地面上的幼鸟全身覆盖灰色绒羽,爪呈黑色且尖锐,喙部呈明显钩状,符合猛禽特征。

民警通过查询比对,确认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当前正值红隼繁殖期,该幼鸟尚不具备独立生存能力。民警将其小心安置,提供饮水和食物进行临时照料,并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经多方协调,新乡市人民公园动物园表示具备接收条件,同意对该红隼幼鸟开展救治。

当日,民警顺利将幼鸟移交至动物园工作人员手中。园方表示,将对其进行专业观察、养护与康复训练,待其体能恢复、具备野外独立生存能力后,择期放归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警方提示,当前正值鸟类繁殖季节,幼鸟离巢时偶有跌落。群众如发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擅自接触或饲养,应及时报警或联系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科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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