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5-12-03 浏览量:

经核查,袁伟所属营运车辆豫G2AV60;张新军所属营运车辆豫GR560A;孙小旺所属营运车辆豫GR819S;宋天喜所属营运车辆豫GB9939;以上车辆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以上,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根据《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道路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进行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运营,逾期未审验超过一百八十日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相应的道路运输证件并依法注销。

现对年检逾期的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示注销。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特此公示。

新乡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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