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公告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2-10 浏览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经现场检查验收,新乡市鲜丰肉食品有限公司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豫新新)动防合字第20250001号]。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新乡县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373-5061204。

特此公告。

新乡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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