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的公示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05-11 浏览量:
根据新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新医保办〔2025〕2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确保为广大参保群众提供更为优质规范的医保服务,便于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现将新乡县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8日处于中止协议状态医药机构、主动申请或因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新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11日
附件:1.新乡县中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新乡县中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pdf
2.新乡县解除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新乡县解除协议医药机构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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