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关于机动车违规停放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说明

来源: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时间:2026-08-17 浏览量:

为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维护城市形象,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道路实际,于2026年8月18日至24日开始对以下道路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公示告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8月25日开始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一、具体道路

小冀镇辖区内11个路段:

路段1:冀兴大道(胡韦线—青年路)

路段2:和谐大道(胡韦线—青年路)

路段3:新龙路(胡韦线—香港路)

路段4:民兴路(京华路—青年路)

路段5:青龙路(老新乡县一中家属院路口—仁和街)

路段6:香港路(黄河大道—海伦大道) 

路段7:京华路(和谐大道—黄河大道)

路段8:中联路(和谐大道—黄河大道)

路段9:政通路(和谐大道—黄河大道)

路段10:民乐路(政通路—顺德路)

路段11:顺德路(和谐大道—新龙路)

二、道路违停的几种呈现方式

1.不在泊位内停车;2.占压盲道;3.泊位内未按导向指示逆向停放;4.占压消防通道停放;5.占压泊位线停放;6.占压非机动车停车位;7.黄色禁停区停放(占压黄色网格禁停区);8.无停车泊位道路停放。

下一步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程序,对违规停放车辆开展行政处罚工作。


新乡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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